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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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理学的相关知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
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
E.公民的基本需求,都应当制定法律规范
F.民法典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中国民事法律问题
答案:BCEF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影响中,法是由人创造的,人们在立法时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A项说法正确。法律人有其特殊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价值判断。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和法律调整对象的有限性相联系,法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全部,有些社会关系(如人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不应涉足其间。因此,C项说法错误。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超越人们的能力范围来改变社会,因此,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此即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D项说法正确。公民的基本需求有很多方面,既有物质方面的需求,也有情感方面的需求、精神方面的需求,都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是不现实的。比如,公民在社会中生活,都有交朋友的基本需要,但这种对于友谊的需要法律并不调整。E项错误。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不可以认为,只要有了民法典,一切民事法律问题都迎刃而解。在民法典制定出来之后,社会还在发展变化,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当然需要民事法律规范不停地推陈出新。F项错误。
[点睛之笔]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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