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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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认定为工伤
现代社会竞争比较激烈,工作压力比较大,除了上述的可能引起“过劳死的”情形外,大多数工作者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一旦有证据证明这种精神损害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否能将其也认定为工伤,获得劳动权益保障呢?从世界范围内对于劳动者工伤保护日趋扩大的趋势上来看,对于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属于应当给予赔偿的范围之内,在某种情况下由于这种精神损害造成的自杀或自残都完全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也有待商榷的。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中列举式的工伤认定标准因为其具体却略显得封闭,不能涵盖所有的工伤现象,导致权利救济上的实质不公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成文法立法模式的弊端。为了弥补这一弊端,司法工作者要科学地解释法律,立法工作者要完善工伤保险立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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