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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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属于一裁终局吗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的金额如果小于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如何选择代理人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仲裁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上面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委托他人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除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要符合上述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承受相应的不利后果:
1、递交仲裁申请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不予立案;
2、领取法律文书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不予发放相应文书;
3、提交证据材料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不予接收相关材料,而且会被视为无证据材料提交;
4、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开庭时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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