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律师手机:13405461313
助理手机:15550557755
律师电话:0546-7835333
律师传真:0546-7835333
办公邮件:zhaohao23@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一位速递公司的速递员在送件途中出了车祸,速递公司否认其为工伤,并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劳动争议案。
韵达速递公司速递员刘某称,2008年10月15日21:50许,自己和一同事骑车去送快递,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由东向西行进中,被公交车撞伤。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与公交公司的司机负同等责任。后刘某被送至安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萎缩、神经性耳聋及多发软组织挫伤,共住院19天。2008年11月3日,刘某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但因事故造成神经性耳聋需继续治疗,且日后还需手术。于是刘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就交通损害赔偿部分判决刘某获得5万余元赔偿。由于刘某与对方车辆负同等责任,刘某自身仍需承担相当部分的医药费。故刘某又将其所在的韵达速递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刘某获得近8万元赔偿。
韵达公司不服,认为被告是下班后被撞,不属于工伤,而且刘某已经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又请求工伤赔偿,最终只能获得一种赔偿,遂起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不支持被告的劳动仲裁请求和仲裁裁决。
Copyright©2004-2019 www.falv110.net.cn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关键字: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东营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赔偿,东营律师,东营工伤律师,东营劳动纠纷律师,雇员受损害,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伤残鉴定,工伤索赔,工伤事故法律法规,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调解,工伤事故法规,工伤咨询,赵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