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律师手机:13405461313
助理手机:15550557755
律师电话:0546-7835333
律师传真:0546-7835333
办公邮件:zhaohao23@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案件事实】:
200*年*月*日申请人刘某进入被申请人厦门市*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驾驶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将该劳动合同交给申请人。200*年*月*日,申请人不幸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致*骨折等后果,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年*月*日作出了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的结论。200*年*月*日,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书》,将申请人定为伤残*级。
申请人的*骨折虽经医治,但仍无法动作自如,给驾车操作造成不便,恐不能很好地胜任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申请人想回家进一步治疗,故于200*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批准。
【代理过程】:
本律师代理刘某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厦门工伤保险待遇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申请人被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级的事实,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元,合计人民币*元。本案开庭后,被申请人即与申请人达成调解,主动及时履行了其义务。律师的代理给当事人带来了法律权利的全面实现。
Copyright©2004-2019 www.falv110.net.cn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最快捷的在线法律咨询中心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城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金领国际大厦B座13楼(黄河路百大)
关键字: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东营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赔偿,东营律师,东营工伤律师,东营劳动纠纷律师,雇员受损害,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伤残鉴定,工伤索赔,工伤事故法律法规,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调解,工伤事故法规,工伤咨询,赵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