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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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出现过错,公司进行裁员的,都是要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来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补偿。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都是按照劳动者在一个公司里边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如果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那么他就能收到以一个月工资为标准的补偿金,如果其已工作两年,那么就将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为补偿金,以此类推。
而如果一个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已经满了六个月,但是还不足一年的情况下,也是会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该员工连六个月都不到的话,那么公司只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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