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劳动工伤赔偿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找法网首席律师,法律168网站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等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联系人: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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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挂资质”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某些行业有从业资格人员数量要求,而单位为了符合该要求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将具有从业资格人员挂靠在其处,并支付一定报酬,而个人实际并不在该单位提供实际劳动的情形。二是国家对于某些行业实际执业,要求具备某资格并需在相关单位实习一定期限,而个人为获取实际执业资格,将关系挂靠在单位处,而实际并未提供劳动的情形。
【基本案情】
原告 黄某
被告 某工程设计院
黄某是A公司员工,通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考试。某工程设计院是一家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2013 年,黄某与某工程设计院协商一致,将其一级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资格注册到该院,执业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等同时移交给该院统一管理。同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某工程设计院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期向黄某发放报酬,但黄某并未在该院实际工作。现该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已届满。黄某要求某程设计院返还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某工程设计院以返还后会导致无法满足单位资质要求为由拒绝返还。黄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陈黄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黄某的起诉。
黄某的工作单位系A公司。黄某虽曾与某工程设计院签订过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是满足某工程设计院资质的形式所需,黄某并未向该院提供劳动或与该院在工作中形成管理支配关系,黄某与某工程设计院之间是虚构的劳动关系,其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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